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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8-28 13:28:56 您是第0位浏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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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与上海高考综合改革相配套的学校教学工作管理制度及奖惩措施,以激励全体教师认真从教,努力为学生的成长和学校的发展作出贡献,特制定学校《高中学业考试及高考奖励方案》。
一、学业考试成绩奖励细则
根据高中学业考试改革的变化,从我校学生的实际出发,学业考试成绩奖励的内容,主要是指学生参加各学科学业合格性考试的成绩奖励。
1、学生(指老师任教的年级全体学生整体,而非某个班级;下文中“所教的学生”意思相同)在参加上海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学科学业合格性考试中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学科任教老师奖励2000元;班主任老师奖励400元。
2、学生在参加上海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学科学业合格性考试中合格率达到百分之九十八,学科任教老师奖励1500元;班主任老师奖励200元。
3、学生在参加上海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学科学业合格性考试中合格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学科任教老师奖励800元;班主任老师奖励100元。
4、其他情况比照以上细则执行。
二、高考成绩奖励
高考成绩奖励是指高三应届学生在参加当年春季和秋季高考中录取大学本科成绩奖励。
1、凡学生(非艺体类考生)在当年高考中录取大学本科的,每录取一位学生,奖励任课老师和班主任3000元(奖励集体;但语数外三门主科中成绩低于80分、或加三小学科中等级考试成绩为零分的任课老师,不享受奖励)。
2、凡报考艺体类专业的学生在当年高考中录取大学本科的,每录取一位学生,奖励任课老师和班主任300元(奖励集体;但语数外三门主科中成绩低于70分、或加三小学科中等级考试成绩为零分的任课老师,不享受奖励)。
三、本奖励方案将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终经学校董事会批准后,从2014年进校的高一年级开始执行。
校长室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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